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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鼓励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鼓励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9〕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毕节市鼓励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鼓励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绿色发展,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延伸拓展煤化工产业链,统筹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7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甲醇汽车推广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2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用户自愿购买原则,向出租车及驾培车积极推广使用甲醇汽车。2019年在中心城区(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进行试点推广,全年推广甲醇汽车390辆。具体目标任务安排如下:


七星关区260辆、大方县100辆、金海湖新区30辆。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甲醇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编制《毕节市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划》,指导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制定甲醇汽车加注站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甲醇燃料储备设施及加注站规划建设工作。与现有油站业主加强沟通,鼓励现有加油站增设甲醇燃料加注设备和功能,并参与甲醇燃料经营,支持新建加油站建成综合加注站。2019年上半年,确保率先在中心城区、城市周边选择几个条件较好的加油站改造添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城区周边选择3–5个,大方县城区周边选择1–2个),或者引进第三方公司单独建设2–3个撬装站。适时启动其它县(自治县、区)加注站建设工作,为我市甲醇汽车推广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对运营甲醇汽车数量较大、运营路线固定的企业,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建甲醇燃料加注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推广使用甲醇汽车。在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重点推广甲醇出租车、甲醇驾培车。出租车、驾驶培训等行业在新增和更新车辆时,当地政府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便于推广甲醇汽车。支持其它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参与本次甲醇汽车推广工作。鼓励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包括甲醇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甲醇汽车。(牵头单位: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大方县人民政府、金海湖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甲醇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在生产、销售等环节甲醇燃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车用甲醇原料及燃料产品符合贵州省TB52/GZHX001–2016《M100车用甲醇燃料(试行)》、GB/T338–2011《工业用甲醇》(一等品或以上)及GB/T23510–2009《车用燃料甲醇》等相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区)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划目标积极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各县(自治县、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建立甲醇燃料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或执行有关政策,规范甲醇燃料调制等经营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我市甲醇汽车相关产业发展,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甲醇汽车项目、技术创新等给予优先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甲醇汽车产品,督促甲醇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甲醇汽车。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甲醇汽车推广及统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基本知识,引导和推广使用甲醇汽车。负责做好毕节市主城区甲醇出租车、驾培车的推广工作,牵头统筹做好非主城区甲醇出租车、驾培车推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域内高速公路甲醇加注站的规划建设工作。总结全市城市客运行业推广甲醇汽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毕节市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划》,报省商务厅审批后实施。指导各县(自治县、区)制定甲醇汽车加注站建设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组织施工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和规范甲醇燃料调制、储运、加注等经营活动,指导和规范甲醇燃料经营企业建立供应储备库。支持有条件的加油站开展甲醇燃料销售,支持市内高速公路建设甲醇燃料加注站。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甲醇燃料调制经营活动。


市能源局:根据市场推广需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煤化工企业积极参与甲醇燃料生产供应。


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各新闻媒体有序开展甲醇汽车推广使用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省、市、县各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宣传报道方式,对甲醇汽车的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动力性和可靠性进行宣传,在社会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对接省财政厅,及时了解省财政厅在制定、落实推广应用甲醇燃料及甲醇汽车的相关财政政策。及时牵头研究制定落实甲醇汽车项目所得税地方分成与销量挂钩工作,牵头探索我市销量与贫困户直补联动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甲醇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甲醇燃料调配中心、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所需土地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