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14号),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我州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和先行先试、能宽则宽"的原则,积极支持市场主体的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对国家未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的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前置登记。对于一般经营事项,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成立担保公司的进度,实现全州县、市、开发区担保公司全覆盖。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为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州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1%的担保风险补偿。探索建立州级再担保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行、州银监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省、州级项目资金。州级产业资金可用于支持成长性好、"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城。(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扶贫办)
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