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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府规〔202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五府规〔2021〕3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9〕137号)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77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时未要求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载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单位主动申请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