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农牧〔2017〕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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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1 号)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1 号)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以发展生产、提升能力、充分就业、稳定收入为目标,以退养转产、转移就业、创业创新为重点,做好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的引导与服务工作,促进转移产业、稳产增效和农民转移就业,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不污染生态环境为底线,积极推广生态、高效、循环种养模式,引导生猪养殖户向生态农业转产转业,推进特色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坚持自愿为主的原则。在选择退养、转产和创业等方面,尊重农民意愿。对退养转产的农户,要结合实际,分类引导,促进转产转业农民稳定增收。
坚持服务为重的原则。开展转产转业培训,加强对转产发展其他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转产转业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工作台账,掌握转产转业需求。各地要对照2014年以来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名单,开展转产转业意向摸底工作。重点掌握退养农户的基本情况、转产转业意愿、转产意向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转产转业工作台账,摸清实际困难,了解转产实际需求,动态跟踪管理。
(二)根据转产意向,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农户转产转业意向和当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用工需求,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进一步补充完善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养农户优先列入培训对象。按照“分产业、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细化教育培训内容,精确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等专项培训,着力提升退养人员再就业、再创业能力。
(三)坚持多措并举,拓宽转产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鼓励退养农户加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