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补充意见【全文失效】
南府发〔200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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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管理工作,理顺工作程序,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加强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审批工作,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 2004〕86号)中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审批程序作如下修改:凡列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年度计划的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方案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比例符合
南府发〔 200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