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民办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申请的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民办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申请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民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申请的意见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教育局
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民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申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照2006年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关于对高等教育采取更加严格的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鉴于我市可用土地极为紧张,今后我市原则上不再受理、审批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