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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5〕21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2-01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第二条废止

各区、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