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6〕62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社工作服务全省稳增长工作大局职能作用,现将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
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完成“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其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1000户,完成大学生创业扶持1000户以上。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建设20个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补助;建设35个校园创业平台,给予每个创业平台50万元补助;建设20个众创空间,给予每个众创空间80万元补助。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优化云南人社众创网服务功能和应用,强化供需两端就业和人才的有效对接。组织开展“云南省大众创业奖”评选活动,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创造开发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继续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重点用于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及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继续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继续开展人社工作服务企业专项行动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部署要求,指导企业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促进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针对企业待岗、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扶持,实现二次创业就业;结合企业转型升级需要,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鼓励在现有岗位上创新创业,推动企业二次创业。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按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提升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要求,抓精准扶贫,促精准脱贫,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2016年完成脱贫20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通过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帮助100万贫困人口脱贫。整合资源建设一批职工培训中心,抓好以企业职工为主体的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完成职业培训70万人次以上。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抓好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新增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培养6000人。
五、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
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以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对象,通过全力开展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全年实现转移就业100万人。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活动。突出做好25个边境县(市)、3个藏区县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别是“直过民族”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设立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劳务对接,促进跨省转移就业;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跨境转移就业。
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政策向返乡农民工延伸,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整合资源打造10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被评为省级示范园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开展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开展“一对一”帮扶和援助,对困难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实施校园创业计划,组织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每年评审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评选100个高校毕业生经营实体、评选1000个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组织万名以上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推动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组织10000名以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企业建立就业见习制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取消人社系统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强我省基层服务稳增长工作力量,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状况,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选派力度。
九、协同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
为服务全省稳增长工作大局,促进城镇化建设,确保进城农民享受均等化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出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从就业、创业、社保、人事人才、信息化等方面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实惠、便捷的服务。进城落户农民工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