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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厦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四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在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中“做示范、当榜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教育在对台交流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重要性

  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就是要在“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中,发挥教育在两岸人民交流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开展厦台之间的校际交流、人员交流、项目合作和文化交融等内容和形式,增进与台湾教育界的相互了解,加强合作,共创双赢,增进台湾青少年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开创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在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上“做示范、当榜样”。

  二、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两岸关系发表的重要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全局,充分利用两岸关系发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机遇,寻找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力求厦台教育深入交流有新的亮点,力争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有新的突破。

  ㈡实施目标:以拓展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为目的,推动两岸教育界的人员交流和项目合作。

  三、实施厦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主要任务

  ㈠务求实效,扩大厦台教育交流

  1.加强两岸院校的沟通与交流。持续办好在两岸轮流举办的“海峡两岸百名中小学(职业学校)校长论坛”,把论坛建成在两岸之间具有广泛代表性、广泛参与性和广泛影响力的中小学(职业学校)校长交流平台。继续推进厦台院校之间结对子,建立校际协作关系,开展校与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师生交流。

  2.配合市委基层党际交流,积极做好与台中市的教育交流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厦门双十中学与台中市双十国中、厦门实验小学与台中光复国小、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与台中慈明高中的校际协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鼓励更多的厦门院校与台中院校建立校际协作关系。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厦门与台中校长、教师、学生的双向交流互访。

  3.结合区位优势,全面开展与金门的教育交流。实现厦门院校与金门院校的全面对接,建立校际协作关系。广泛开展厦金院校间的艺术、体育、科技交流活动,以厦门院校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校园三节”为依托,举办以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科技竞赛、集邮、书画比赛等为主题的活动,邀请金门院校参与。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厦金教师、学生之间定期、长效的交流互访。

  4.吸引台湾大学生来厦就读。充分发挥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对台单独招生的优势,吸引台湾学生来厦就读本科、硕士、博士。同时,鼓励和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创造条件,开展招收台湾学生工作。

  5.扩大厦台院校之间的人员互动交流。拓展交流渠道,建立长效的厦台职业院校以及中小学交流互动机制,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我市职业院校以及中小学校长赴台访问,实地考察学习台湾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质、教学和管理方法。邀请台湾公立和私立院校校长访问我市,重点邀请台湾知名职业院校以及中小学校长前来交流办学经验;进一步加强厦台院校之间的人员交流,每年分批组织教师和研究人员赴台交流、讲学和开展合作科研,定期邀请台湾高校和知名学者前来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

  6.加强厦台民间教育团体的交流。充分发挥市教育学会、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市教育基金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继续加强与台湾民生文教基金会、台湾民雄文教基金会、台湾省教育会等民间社团组织以及教育界知名人士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拓展民间交流渠道,利用民间团体开展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积极组织我市教育界人士赴台考察访问,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间交流活动,增进两岸教育界人士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㈡先行先试,深化厦台教育合作

  1.进一步拓展厦台合作办学。重视厦台教育资源的互补性,着力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在紧缺、空白和急需的学科和专业上与台湾高校合作办学,支持我市高职院校与台湾高职院校共同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聘请台湾高职院校知名教授、研究人员来厦讲学。

  2.推动我市学生赴台学习。鼓励和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实行专业对接,选派学生赴台进行短期学习,推动我市高中学生赴台学习全日制课程工作,以选送学生赴金门高校学习为试点,推动我市学生赴台学习。

  3.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办学,创新职业教育合作模式。通过项目带动,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开展多载体、多形式的校企合作项目,订立校企合作协议。引导台资企业以不同的合作方式,参与我市职业院校的办学和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联合举办专业、联办职业技能鉴定站、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及推广、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创造职业院校与台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