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0〕7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原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规范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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