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四大类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年2000亿元水利投资目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小型水库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列入《全国“十二五”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兼有发电的水库项目,授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审批。列入全省水利相关规划并属于省内审批的项目,视同项目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将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防洪规划同意书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除新建水库需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外,其他工程只审查移民安置规划。

  二、优化设计流程。项目可研报告报批前,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后,可将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的勘测、设计一并进行招标。支持省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省重大水利项目设计投标。

  三、强化业主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笔工作经费”的要求,每个重大水利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筹建处和项目公司,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各项目业主按照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不超过项目前期经费总额50%的省级前期专项经费,项目开工建设后即扣回。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等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利率、信贷额度上,对重大水利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并简化贷款手续。对符合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按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贴息3~5%、贴息年限5~8年。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作用。自2012年起至2020年止,每年度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注入不少于3亿元作为省水利投资集团资本金。在此基础上,从今年起至“十二五”末,每年再增加1亿元作为省水利投资集团资本金,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各承担三分之一;省水利投资集团投资的重大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由该公司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按股权比例分配作为各自资本金;允许利用财政征收的部分水资源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作为集团还贷资金来源;赋予集团具有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等资源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开发经营权;在地方政府许可下,可按有关规定参与由集团投资兴建堤防等工程所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收储。鼓励市、县(区)组建同级水利投融资平台,赋予相应支持政策。

  六、鼓励社会投入。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资兴建公益性水利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者可以分享新增用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