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公式
按照企业类别分类计分:
商业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5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2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其中,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4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3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2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5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40%)
其中,商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30%)+营业收入利润率得分(10%)
1. 利润总额以企业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数作为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应与财务预算衔接,根据目标值与基准值的差异分档计分。
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孰大值为基准值。
完成值分为3档,当利润总额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42—72分。当利润总额为负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36—66分。得分计算如下:
利润总额 完成值 |
档次 |
目标值及基本分 |
加分 |
扣分及调档 |
分值 区间 |
大于0 |
1 |
目标值按大于或等于基准值确定,完成目标值得66分 |
完成值每超过基准值5%,加1分,最多加6分 |
每低于基准值2%,扣基本分1分,最多扣6分;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时,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基准值80%的,按2档计算 |
60-72分 |
2 |
目标值按大于或等于基准值80%确定,完成目标值得60分 |
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1分,最多加6分 |
每低于目标值2%,扣基本分1分,最多扣8分;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时,最多扣6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80%的,按3档计算 |
52-66分 |
|
3 |
目标值按小于或等于基准值80%确定,完成目标值得54分 |
每低于目标值2%,扣基本分1分,最多扣12分;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时,最多扣8分 |
42-60分 |
||
小于等于0 |
1 |
目标值按大于或等于基准值确定,完成目标值得66分 |
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1分,最多加6分 |
每低于目标值2%,扣基本分1分,最多扣10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80%的,按2档计算 |
50-66分 |
2 |
目标值按大于或等于基准值80%确定,完成目标值得60分 |
每低于目标值2%,扣基本分1.1分,最多扣11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80%的,按3档计算 |
43-60分 |
||
3 |
目标值按小于或等于基准值80%确定,完成目标值得54分 |
每低于目标值2%,扣基本分1.2分,最多扣12分 |
36-54分 |
2. 经济增加值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
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数孰大为考核目标即计分基准值,按照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当完成值为正时,计分公式为: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其中当目标值不为正,完成值为正时,直接得权重×1.2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2分值;未完成的,最多扣权重×0.4分值;完成值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6-权重×1.2。
当完成值不为正时,完成目标值得权重×0.9(其中当目标值为正,完成值不为正时,直接得权重×0.5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1分值(超过目标值20%及以上);未完成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权重×0.4分值(低于目标值50%及以上);完成值不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5-权重分值。
(二)改革发展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改革发展指标得分=改革发展指标1得分+改革发展指标2得分+改革发展指标3得分+改革发展指标4得分+改革发展指标5得分+改革发展指标6得分
改革发展指标根据年度业绩责任书签订的指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对标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对标评价得分=行业对标绩效评价得分(80%)+短板指标改善评价得分20%)
1. 行业对标绩效评价从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4方面的6个主要财务绩效指标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同期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比计分。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当指标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得10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的,得8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得6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较低水平的,得4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较差水平的,得30%分值;低于行业较差水平的得20%分值,处于两档水平之间的,按插值法进行计算。
对多业兼营的企业,若其某业务板块的资产、收入等对标财务基础数据可单独计算,且占集团企业资产、收入总额30%以上的,可选用不超过3个业务板块的对应行业标准值分别评价,加权汇总形成评价分数。不能单独划分业务板块的,可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值或全国国有企业全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
对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可结合所承担的特定任务量及完成情况,进行对标评价,但功能性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的分数权重最高不超过对标评价考核权重的50%,具体指标(原则上不超过2个)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公益类企业可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同期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6个标准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对标评价计分,也可与全国同行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发展水平及质量对标评价计分。
不使用财务绩效标准值对标评价的,在责任书中另行约定计分规则。
2. 短板指标改善评价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1-2项指标进行定量评价。
短板指标评分以上年度完成值为基准值,较上年度有改善的按改善程度得分,未改善不得分,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考核分级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与级别对应关系为:
A级:A级≥90分,且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较好”或“合格”及以上和净资产收益率(公益类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同行业平均水平;
B级:B级≥75分;
C级:75分>C级≥60分;
D级:60分>D级≥0分。
附件2
年度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结合州属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性、业务特点,“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引导企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风险管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年初,由州属企业董事会按照本细则,结合年度生产经菅计划和战略规划,围绕产业发展、资本优化、创新突破、风险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本企业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建议值,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6个,经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载入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或作为考核附件单列。年度结束后,企业董事会对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提交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董事会年度改革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百分制)。
附件3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公式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60%+改革发展能力评价得分×3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1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商业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资产负债率得分
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基本分分别为50分、30分和20分,任期中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3个年度完成值算术平均数达到同期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3年算术平均数的,最后一年资产负债率达到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分别按基本分的1.2、1.1、1、0.8、0.6的系数计算得分。超过“优秀”值的按本指标基本分120%封顶计分,低于较差值的,按照基本分的20%计分。完成值介于上下两档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得分。
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考核得分=目标1得分+目标2得分+目标3得分
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考核以同期同行业同类指标的平均值作为目标值即计分基准值。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基本分分别为50分、30分、20分。完成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考核指标达到同期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分别按基本分的1.2、1.1、1、0.8、0.6的系数计算得分。超过“优秀”值的按基本分120%封顶计分,低于较差值的,按照基本分的20%计分。完成值介于上下两档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得分。
(二)改革发展能力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主要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举措及实施效果。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以百分制计算)
以任期内3个年度经菅业绩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得分,任期不足3年的按任期内实占年度算术平均数计算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考核分级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与级别对应关系为:
A级:A级>90分,且任期内2个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均在“较好”或“合格”及以上的和至少2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公益类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同行业平均水平;
B级:B级>75分;
C级:75分>C级≥60分;
D级:60分>D级≥0分。
附件4
任期改革发展能力评价细则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着力点,结合企业战略规划,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4个方面,对企业董事会任期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推动企业董事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任期初,企业董事会根据本企业功能性质和发展战略,制订包含但不限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工作的《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计划》报送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载入任期经菅业绩责任书或作为考核附件单列。任期末,企业董事会对照《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计划》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结合实际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形成《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提交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董事会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工作进行评价打分(百分制)。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权重20%)
(一)落实改革阶段性任务:包括去产能、“处僵治困”、压减管理层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提升主业发展质量:包括各类企业加快优势传统主业转型升级,商业类企业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等;公益类企业着力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效率,力争主营业务核心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三)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包括各类企业按照功能定位,在发展好现有主业的同时,立足自身优势和核心技术积极调整结构,发展符合企业战略且拥有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产业,并做好新产品、新产业的风险防控。
二、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权重25%)
(一)企业内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包括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等。
(二)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包括完善以效益为导向的科学薪酬分配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统筹用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举措等。
三、公司治理(权重30%)
(一)运行机制: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划分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和依法治企情况等;
(二)董事会决策效能:包括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及实施效果,企业财务预算与执行的重大偏差情况,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情况,审计巡视等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集团化管控水平:包括企业管理层级的合理控制,母子公司管理边界、权限的合理界定等。
四、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权重25%)
(一)制度建设: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情况等;
(二)制度执行: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运行状况等;
(三)制度效果:包括企业全面风险防范的成效等。
附件5
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及签订程序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
(一)考核与被考核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报送考核目标建议。考核期初,州属企业董事会根据本办法,按照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
(二)确定考核内容。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董事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考核与被考核方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附件6
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指标说明
一、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一)利润总额指以集团企业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上经认定的视同利润部分的总和。基础数据取值于合并《利润表》。本指标考核企业年度经营成果情况。
(二)经济增加值(EVA)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有关财务报表。本指标考核企业运用股东资本和债务资本创造价值能力大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研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成本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研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成本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
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等;对于“长期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
商业一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4%。
商业二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3.5%。
公益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3%。
资产负债率超过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确定的控制标准的,资本成本率上浮0.5%;每超过控制标准5%,再上浮1%。
考核期间发生资产重组、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和不可比等因素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据实调整。
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指任期内3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每年度企业净利润除以当年平均净资产计算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取值于任期中每年度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
任期净资产收益率=3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之和/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任期内3个年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内每年末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扣除年内发生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余额除以年初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数据取值于任期每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鉴证说明材料。
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3个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之和/3
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年初国有资本×100%
(三)资产负债率指任期最后一年度的资产负债水平。用任期最后一年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数据取值于任期最后一年末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
任期资产负债率=任期最后一年末资产负债率
(四)公益类企业目标指标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性质选取业务核心指标,确定后在责任书中明确。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个。
附件7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加(扣)分细则
一、在年度和任期考核得分基础上,如果在考核期间企业存在以下事项,将直接对该年度或任期考核进行加分奖励,加分不受本办法中其他规定的限制,年度、任期加分合计分别不超过10分。
(一)州属企业创新工作取得成果
1. 企业创新投入较上年有所增长的,每增长5%,年度加0.5分,最高加2分。
2. 企业在公司制度、人才建设和商业模式中有创新变革的,每一项创新年度加1分,最高加5分。
3. 企业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年度分别加10、8、6分;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年度分别加6、4、2分;同一奖项以获得的最高奖为准加分;任期减半计算。
4. 企业年度获国家级质量奖的,年度加6分;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年度加3分;同一奖项以获得的最高奖为准加分;任期减半计算。
(二)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成绩突出
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的,视情形年度加1—5分。
(三)资本结构优化工作取得突破
1. 完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层级股权多元化的,视情形年度加2-5分。
2. 完成企业上市或整体上市的,年度加5分。
3. 完成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的,视情形年度加1-3分。
(四)其他事项
1. 企业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定性为“好”的年度加5分,定性为“较好”的年度加2分;任期按任期内各年度加分算术平均值计算。
2. 企业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全国同行业优秀水平的,年度加2分;超过全国同行业优秀水平1倍以上的,年度加4分。
3. 企业境内信用评级维持在AAA或原评级低于AA+,提升至AA+及以上的,年度加3-5分;任期减半计算。
4. 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加分情形,视情形年度加1—5分;任期减半计算。
二、在年度和任期考核得分基础上,如果在考核期间企业存在以下事项,扣减该年度或任期考核得分或降级,扣分不受本办法中其他规定的限制,年度、任期扣分合计分别不超过10分。
(一)安全事故、环境事件
企业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严重质量责任事故的,视情形年度扣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
(二)财务造假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经认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形年度扣5-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
(三)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责任事件
企业发生重大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责任事件,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视情形年度扣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
(四)违法违纪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章程和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形年度扣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
2. 企业负责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视情形年度扣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
(五)违规决策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企业负责人违规决策乱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形年度扣1-10分;任期减半计算。
(六)其他事项
1. 企业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定性为“一般”的年度扣3分,定性为“差”的年度扣5分;任期按任期内各年度扣分算术平均值计算。
2.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扣4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扣5分;任期减半计算。
3. 企业年度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发生突发性事件或由此而受到国家、省、州及州直有关部门处罚等,视情形年度扣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
4. 对承担州委、州政府或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视情形年度扣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
5.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或预算数与实际上缴数差异较大的,视情形年度扣1-5分。
6. 企业境内信用评级下降的年度扣3-5分;任期减半计算。
7. 国有控股企业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但未进行利润分配或分配比例低于国资预算对国有独资企业规定上缴比例的,年度扣0.5-1分。
8. 企业违反规定虚增经营业绩套取工资总额,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视违规情形年度扣1-5分。
9. 州国资委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扣分情形,视情形年度扣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级别;任期减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