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已经2021年3月17日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7日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筑府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特制订本兑现流程。
一、补助对象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补助条件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1、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首次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已完成变更,且未在迁出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的企业。
3、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或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到期连续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2、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工商、税务部门完成变更,且未在迁出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3、筑府发﹝2020﹞8号文件实施后,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1、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或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2、需认真开展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三、补助标准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情况分两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万元。
1、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5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
3、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情况分四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
1、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5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
3、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10万元未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补助金额为15万元。
4、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15万元,补助金额为20万元。
5、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对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除获得首次认定高企相应的补助金额外,再给予20万元补助。
四、补助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年初发布补助申请通知,会同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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