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崇左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养殖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崇左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养殖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崇农规〔2020〕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崇左市关于建设养殖就业扶贫车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崇左市养殖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左市养殖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崇左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崇左市养殖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18〕149号)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养殖就业扶贫车间推荐认定工作,鼓励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牧草加工基地、畜牧产品加工基地等经营主体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现将崇左市养殖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经营主体以规模养殖基地、牧草加工企业(基地)或畜牧产品加工企业(基地)为依托,通过用工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牧草加工厂、畜牧产品加工厂)+贫困户”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3名(含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养殖生产、牧草加工、畜牧产品加工、公益性岗位或收购贫困户牧草(农副产品)等活动。养殖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累计支付工资报酬(或支付牧草、农副产品收购款等)不低于6000元。
养殖就业扶贫车间以规模标准化养殖为主,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或肉鸭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肉鸽或种鸽存栏1万对、肉鸽出栏5万只。牧草或畜牧产品加工企业不限。
二、认定工作
(一)认定流程。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牧草加工厂、畜牧产品加工厂等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乡镇政府对经营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实地核验并盖章确认→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与同级扶贫办联合开展实地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给予认定备案,并于每月月初汇总辖区内上个月所有养殖就业扶贫车间进度、花名册等认定备案结果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养殖就业扶贫车间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养殖就业扶贫车间用地、经营主体、资金来源、用工来源、产权管理、就业形式、利益分配等要求,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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