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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遵府发〔20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6〕12号规定,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 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 国办发〔2014〕37号),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铁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铁路发展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亟需抢抓国家加快铁路尤其是中西部铁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我市铁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意见所称铁路包括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二)指导思想。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布局、提升质量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建设遵义连接周边省会城市和黔北城市群的铁路为重点,结合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尽快形成能力强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便捷通畅的现代化铁路网络,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20年,建成重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川黔铁路遵义城区段线路外迁工程、阁老坝铁路货场、李家湾铁路货场、贵阳至遵义城际轨道交通开阳至遵义段、遵义至泸州铁路、遵义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7号线,新增铁路营业里程320公里,改建铁路33公里,建成城市轨道交通124公里,完成铁路建设投资4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20公里,铁路网密度达到170公里/万平方公里以上;市铁路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铁投公司)资本达到200亿元以上,项目储备(包括铁路建设、铁路和站场周边土地及商业综合开发)达到2000亿元以上。


2021年至2025年,建成攀昭黔铁路、涪陵至柳州铁路、贵阳经襄阳至郑州客运专线、遵义至吉首铁路、川黔铁路全线改造工程遵义境内路段,建成遵义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6号线、遵义至湄潭线、遵义至绥阳线,新增铁路营业里程570公里,改建铁路141公里,新增城市轨道交通138公里,完成铁路投资600亿元以上。到2025年,全市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90公里,铁路网密度达到350公里/万平方公里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1.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市铁投公司负责对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域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站场、铁路货场(以下简称市管铁路)全面履行融资、建设、运营和开发经营“四位一体”职能,并根据发展需要组建相应的项目公司。市铁投公司要积极筹措铁路建设项目市级投资资金,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强化市管铁路产权管理和运营,综合开发铁路沿线土地等相关资源,规范使用市铁路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2.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联动机制。属国家和省级层面审批的,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对接,争取前置要件尽快获批;属市级审批的要按照“依法办理、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涉及铁路项目的审批事项优先办理。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建立专门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环境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加强规划控制和资源综合开发。


1.加强铁路规划和建设管理。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强制性,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由市铁建办抓紧编制遵义市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和协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优化调整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铁路建设布局和建设安排,做好与铁路建设配套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加强铁路沿线及站点周边区域的规划和土地控制。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铁路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铁路沿线及站点周边的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铁路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进行有效控制,特别要对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进行预期控制。市国土资源局统筹全市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在用地指标上向铁路建设倾斜,确保铁路建设用地。


3.加强铁路沿线地下空间规划控制。严格控制铁路沿线地下空间规划,对能够与站点建设同步实施的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开发要同步开发建设。铁路沿线地下空间配套设施,纳入铁路项目整体管理。加强组团开发模式建设,实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下交通与地下商城相互关联、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4.统筹开发利用铁路沿线资源。铁路固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沿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要紧密结合,做到沿线城市建设、人防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与结合站点周边综合开发统筹考虑,站点车场综合开发建筑规划方案由市铁投公司编制。坚持规划引导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发挥铁路建设的要素集聚效应,加快沿线房地产业、商贸业发展;挖掘和扩大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铁路沿线土地(房地产)开发、车站物业开发、商业等衍生资源与固有资源一体化运作,带动铁路沿线经济发展。铁路沿线可开发土地由市铁投公司进行土地整治,实行“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经营—偿债”一体化运作。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及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铁路站点上盖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中涉及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按相关规定报政府审批。


5.划定铁路综合开发区域。根据铁路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划定铁路综合开发区域,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要求,做好铁路综合开发区域土地的储备和物业开发。在综合开发中适度调整铁路综合开发区域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预期控制,实行专项管理。


(三)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1.明确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出资责任。市管铁路项目资本金由市铁投公司负责筹措,提出融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根据铁路建设实际进度,市铁投公司确定年度出资计划,按建设时序出资。


2.建立完善铁路建设融资管理体制。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投资为引导的多元化现代企业融资模式,实现铁路各项收益顺畅回流,明晰核算和有效控制运营成本。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铁路“十三五”投融资计划。


3.大力拓展铁路融资渠道。积极探索以资本市场为平台,通过银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其他投资者参与投资等方式,拓展铁路产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大力推行BOT、BOT+EPC、PPP等模式吸引战略投资及民间资本参与我市铁路建设和运营,PPP模式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执行。市政府金融办要协调各驻遵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快信贷审批效率,及时发放贷款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


4.加强铁路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遵义市铁路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提、归集、划拨铁路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市管铁路建设,并加强对铁路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5.加强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筹措。建立铁路综合开发土地储备机制,根据铁路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制定铁路沿线土地储备计划,提前将铁路沿线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全市土地储备,为市政府投入资金提供保障。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站点周边土地储备工作,其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经批准后主要用于铁路建设。


(四)加强铁路建设和组织管理。


1.加强铁路建设综合管理。建立和落实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铁路工程安全优质高效。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市铁投公司是市管铁路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市铁建办负责铁路建设生产安全及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市交通局、市住建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保护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铁路文明施工管理,由市铁建办、市交通局、市住建局指导项目业主制定和执行铁路项目文明施工标准。


2.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市县(市、区)联动、以县(市、区)为主、业主配合、属地负责”原则,推进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市铁建办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统筹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服务工作;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履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年度征地拆迁计划,按照征地拆迁法规和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铁路及站场用地征拆费用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承担,铁路及站场周边土地开发征拆费用由市铁投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