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龙科综〔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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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大学生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9日
龙岩市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大学生到龙岩市开展创新创业,规范龙岩市大学生
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大学生众创)对入驻团队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发〔2015〕32号)、省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37号)及市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 (
龙政综〔2015〕232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众创是龙岩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公益性、非盈利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大学生”)及其他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重点孵化培育一批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项目,为龙岩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大学生众创的管理,确定运营机构,研究制定大学生众创的发展规划,指导大学生众创的建设和发展;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工作;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和服务,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助入驻团队或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做好后勤、安保、卫生、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空间区域划分
1、管理机构场所:
众创空间运行管理机构区域,分为办公室、企业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
2、创新创业天地:主要为团队或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
3、共享服务区:包括会议室、洽谈室、路演厅、打印室、休闲区、健身区等服务设施。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五条 为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及物业、水电、网络等基础服务及项目咨询诊断、创新创业培训、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政策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
第六条 加强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的对接,为入驻团队或企业的项目提供对接的平台和创业资本服务,加快项目成长。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七条 由大学生创办的从事互联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生态保护、新材料等领域的团队或企业可申请入驻。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企业也可申请入驻:
(一)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
(二)在大学生众创进行科技研发且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能够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
(三)能为创业提供科技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会计、金融等服务的。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符合入驻条件的团队或企业,填写《龙岩市大学生
众创空间企业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并向运营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注册企业的人员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等详细情况。
第十条 企业入驻按照初审—专家评审—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一)运营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二)通过材料初审的,由运营机构负责组织评审。评审不通过的,由运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三)获准入驻大学生众创的团队或企业,与运营机构签订《龙岩市大学生
众创空间企业入驻协议》后,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四)入驻大学生众创的团队或企业,三年免收工位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物业费参照市场价格,按前6个月30%、7-24个月50%、25-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