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20〕111号)精神,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我市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将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升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个粮食主产县(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他8个产销平衡县(区)保持自给率。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饲草饲料等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林业局等〕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策,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供求平衡。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将各种抛荒耕地集中进行耕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引导农民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红薯”及粮食作物间套种“玉米+红薯(豆类)”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红薯、豆类、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加大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强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确保全市粮食基本自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快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松整地等方式,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和耕地质量,切实做到“藏粮于地”。强化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做好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和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确保耕地永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县(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快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引导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给予剔除并及时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要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

(五)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各县(区)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林业局等〕

(六)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维护、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支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定期对流转土地工商资本经营事项进行评估,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规范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行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及时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做好耕地种粮动态监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遥感等“3S”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NS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工作,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在自治区提供卫星遥感影像的基础上,开展粮食作物种植实地核查工作,不断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运用遥感影像、低空无人机、“掌上农业”移动端GIS数据采集系统等技术手段,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结合河池市智慧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各县(区)人民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