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
毕府通〔201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规范完善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矿业权多、小、散、乱及规划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较差、资源浪费大等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4〕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14〕5号)精神,现就规范市、县(区)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调节供应”,严格控制矿业权的市场投放总量。市、县(区)审批发证的矿业权必须符合毕节市矿产资源规划和县(区)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砂石土专项规划。
二、严格执行市、县(区)发证矿业权准入条件。市、县(区)采矿权设立必须具备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从业人员等资质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生产规模的要求,符合国土、发改、工能、安监、林业、环保等行业的相关规定。
三、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新设采矿权的设置选址,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能源(经济能源)、安全监管、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林业、环境保护、水务、旅游、农牧等部门和矿山所在地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共同确定。
四、规范审批出让程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和市场需求,将拟招拍挂出让的采矿权批次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查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后公示出让计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拍挂出让方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出让公告公开出让。采矿权竞得人竞得后,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和相关必备要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
五、统筹资源配置。对全市带动性较强的重点产业项目,坚持以项目配资源的原则,其所需的矿产资源在全市进行统筹配置,可实行跨区域供矿。各产业项目在非项目所在县(区)建设原料矿山时,须在矿山所在县(区)组建公司进行经营。
六、砂石土矿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贵州省毕节市砂石土资源开发规划(2014—2020年)》要求,全市砂石土采矿权控制在486个以内(含威宁县),在规划期内砂石土矿数量只减不增,规模只增不减,实行动态平衡管理。各县(区)要按照确定分配的砂石土矿指标数,将本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数控制在指标要求以内,凡砂石土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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