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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桂自然资办〔2018〕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已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2024年1月19日 规定, 全文失效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旅发〔20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部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03号)有关要求,以更大的力度精准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厅制定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旅发〔2018〕1号)精神,加大对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科学合理确定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目标和任务,筛选出对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且用地节约集约的旅游重大项目,制定《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报我厅商相关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清单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更新调整,每年可更新调整3次,保持总体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二、已列入市、县或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清单、规划图情形之一的,用地规模能在同级规划平衡,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调整生态红线的,其用地视为符合规划。已列入《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的旅游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依规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经规划实施评估,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有优化,加大流量、盘活存量和减量化目标已落实,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与效益、规划指标已实现的,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确需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可以依法组织修改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激励性支持,允许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相应调剂平衡。每年预支规模按不超过前三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平均值安排。

四、已列入《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以直接进行用地报批。

五、按照综合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纳入《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由自治区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他项目由防城港市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积极通过盘活存量、扩大流量等措施保障项目用地;防城港市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申请自治区统筹保障。

六、防城港市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积极推进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大问题研究,我厅将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以便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后能尽快形成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报批,为专项规划编制和项目用地提供规划用地空间。

七、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生态停车场、景区内道路等用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按原地类管理;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亭、台、楼、阁、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单体用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总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八、鼓励试验区通过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施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渠道,增加建设用地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提高试验区项目用地保障能力;鼓励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乡村旅游用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九、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合理确定旅游景区内和滨海、江河、湖泊、水库、山体等旅游资源周边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标准,对符合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确实需要的,容积率可以小于1,保护防城港旅游景观。

十、新供旅游项目用地,为了生态环境和旅游景观保护建设的目的,可依法依规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设置前置条件供应旅游项目用地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2-07 来源: 调控和监测处
2018年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8〕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划计划保障、用地分类管理、灵活土地供应等方面,出台了十条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政策。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01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印发了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边境旅游试验区是国家层面确定的唯一以改革为指向的旅游业发展重点区域,其目的在于通过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全域旅游发展,打造边境旅游目的地,从而为全国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起到先行示范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工作,把建设试验区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行动,作为广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及促进沿边地区开放开发的重大举措,作为服务南向通道建设和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支撑。鹿心社书记在4月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强调,要高标准打造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陈武主席6月到防城港调研时,要求防城港利用好国家批准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这一难得机遇,努力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获批以来,着力推动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对试验区建设做出了初步探索和实践,积累了经验,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为破解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用地难题,为旅游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动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研究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规划计划保障、用地分类管理、灵活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政策。

(一)规划空间保障措施

根据调研,防城港市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为紧张,部分拟引进项目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突出,为保障防城港旅游项目用地规划空间,《通知》提出了三条支持政策:一是允许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制定《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于列入清单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可依法依规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列入清单但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减挂钩建新区图层的旅游项目,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