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 〔2010〕 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下称“产业基地”)是国家批准建设的重要航空产业基地。营造有利于航空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将产业基地建设成为我国民用航空的科技创新基地、产品生产基地、人才培养基地、装备出口基地,发挥民用航空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国际化”和“军民结合、协调发展”的方针,以军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以培养、吸引和使用好各类创新人才为关键,充分利用安顺现有航空产业基础,加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着力突破通用飞机的关键技术,建立健全通用飞机、无人机、航空发动机、飞机零部件等民用航空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和完善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力和规模化发展的通用飞机产业集群,以辐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振兴和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
(二)主要目标。
军民结合,发展整机,以30座级涡桨多用途通用飞机制造为龙头,形成从原材料、零部件、附件到飞机整机研发生产全价值链的民用航空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民用航空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基地成为具备飞机研发生产、航空培训、航空维修和保障服务功能齐全的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基地航空产业总量迈上新台阶,实现工业总产值360亿元、出口创汇5.2亿美元、利润总额11亿元。到20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900亿元、出口创汇10亿美元、利润总额27亿元。到202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建成国际一流的通用飞机和民用无人机科研、生产、总装交付和客户服务产业区,在航空制造、航空服务、装备制造等主要航空关联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
(三)指导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考虑贵州民用航空产业发展与国内外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衔接,加强统筹,科学规划,立足优势、整合资源,把各种资源引导到贵州省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延长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贵州自己的产业优势和产业特色。
——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坚持原始创新和合作创新相结合,突出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把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与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在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同时,注重技术创新集成,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水平。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基础上,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国内外航空工业的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实现民用航空产业发展资源的高效配置,形成市场需求为主、政府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发展的产业发展模式。
——共生繁荣,协调发展。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民用航空产业发展中的基础和引导作用,吸引非公有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产业基地建设,处理好发展进程中的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军民结合、军地合作,推进民用航空产业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二、发展重点
(一)以通用飞机研制和生产为重点,培育壮大民用航空产业。在争取30座级涡桨多用途飞机国家批准立项的基础上,加快研制进程,积极推进2至8座级轻型飞机国际合作,进行民用无人机的多领域应用开发,做好蛟龙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零部件研制生产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大型客机、支线客机等的协作配套,以航空标准件、发动机短舱、水平尾翼配套等为重点,不断扩大机载成品、锻件、铸件、橡胶件等的配套范围和规模,带动航空用铝合金、电连接器等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发展。支持企业承接国内外转包生产业务,做大做强飞机零部件转包生产,扩大飞机结构件、航空发动机叶片等零部件转包生产规模。支持航空发动机技术向燃气轮机拓展。尽快形成通用飞机、高级教练机、无人机、中等推力涡扇发动机、航空零部件转包、航空机载设备配套、航空大型铸锻件加工、航空精密铸造加工等研发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开展航空培训、航空维修、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运营等业务,积极拓展航空俱乐部服务、航空会展等产业。
(二)推动航空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以现有大型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以30座级涡桨多用途通用飞机和无人机制造等重大项目为依托,以部附件生产、发动机制造、零部件锻造和铸造、飞机总装等重点产品链为纽带,促进各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在产业基地内重点形成民用航空制造与服务、民用航天配套产品、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群。
(三)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整合省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优势资源,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从产品研发、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检验检测、模具研制等方面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建立通用飞机、教练机、无人机研制、试飞、鉴定标准体系,建设通用飞机、教练机、无人机研发平台、综合航空电子研发平台、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研发平台、航空产业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民用无人机鉴定试飞中心和培训中心。积极推进相关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重大产品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数字化协同设计与制造、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铸造、锻造、精密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运用,积极发展飞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空装备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带动精密加工、航空材料制造、模具、装备制造等关联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在民用航空产业中逐步构建以大企业(集团)为主体,以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为支撑的民用航空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加强产业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重点规划建设产业基地快速高效的交通体系,以及给排水、电力、通信、城市废弃物处理等重要基础工程。重点支持黄果树机场改造升级,安顺园区和平坝园区主干道、给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大型变电站、通讯设施和企业职工住房等建设。加快建设产业基地与清镇至黄果树高速公路的专用快速通道。
(五)发挥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做好《贵州省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确定安顺园区和平坝园区开发建设范围,引导和推动航空产业和重大项目集中合理布局。支持在安顺园区集中飞机制造及航空专业化生产,形成飞机制造业核心区、航空材料及新材料生产区、精密机械加工区、电子产业区、航空装备制造区、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区、通用航空服务区,择机发展形成航空维修、航空物流、航空会展、民航培训、民航设施制造等新型临空产业,积极争取在安顺园区建立航空保税物流区和保税加工区。支持在平坝园区利用航空发动机制造基础,建设航空发动机产业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及民品生产区、航空发动机配套产业区。进一步完善旅游支线机场建设,打造西南地区通用航空网络,努力实现航空制造业、民航服务业和旅游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土地利用等政策支持。
1.突出主业发展。着重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发展民用航空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以及产业链长、节能环保好、综合效益高、吸纳就业多的优势特色产业。在产业基地内的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并纳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对属于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和现有生产能力,实行分类指导、优胜劣汰,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产业基地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免收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多途径加大投入。认真推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向产业基地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倾斜。在安排项目时,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节能资金、科技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倾斜支持产业基地发展民用航空产业的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在贷款、融资、进出口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广、综合效益好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3.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产业规划和发展布局要求,编制产业基地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重大开发项目,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并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增用地,减免土地出让金。
4.做好进入产业基地企业及职工的服务工作。对进入产业基地企业的职工,在住房、子女入学、户口迁入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支持民用航空产业相关创新体系建设。
1.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建立完善风险投资与成果应用机制、落实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加强相关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支持民用航空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信息交流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间实验基地建设。加大相关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2.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支持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技术政策,将相关科技研发内容纳入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高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及竞争力较强的的优势企业。积极支持相关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等方面,对企业申报的相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民用航空产业技术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和企业,优先进行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认证。积极开展民用航空产业信息咨询、产品检测、技术推广等工作。在遵守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军工系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计量站、大型仪器和加工设备等创新资源的作用,促进军工和地方创新资源的共享互用。建立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