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闽人发〔200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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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中央在闽各单位人事处,各高校: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在职人员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一些地区和部门要求对这类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予以明确。为规范工资管理,现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