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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6〕38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03-15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税务总局文件附件1、2;省局文件第四、五条,附件1、2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
第四条、五条、六条,附件1、2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推行全员全额申报工作信心。实行全员全额管理,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监控薄弱、管理粗放的有效办法,体现了对取得收入个人征税的全方位管理,有利于公平税负。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源控管,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突破口,坚定不移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克服畏难情绪,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涉及企业数量多,采集数据信息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的关键是扣缴义务人,地税机关要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真实准确地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对确定的试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基层地税机关要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扣缴义务人;要提高服务意识,深入扣缴单位,指导扣缴义务人正确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