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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2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津地税所〔20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