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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民产业和回建住宅以及配套公益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民产业和回建住宅以及配套公益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府办〔2014〕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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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解决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生产生活问题,加快建设项目落地,经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一百零四次和一百零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进一步简化我市农民产业、回建住宅及配套公益项目规划用地(以下简称农民项目用地)联合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审批小组

  成立南宁市农民产业、回建住宅及配套公益项目规划用地联合审批小组,负责农民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一)组织机构

  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征地拆迁办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联合审批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农民项目用地审批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合审批小组会议,审议农民项目用地。联合审批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出具农民项目用地规划审核意见(含规划选址方案及具体用地规模),负责准备联合审批小组会议材料,并代拟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农民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政策相关要求,并提出书面意见。

  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农民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的合法性。

  5.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核实被征地拆迁集体组织的安置人口,出具原有农用地面积、被征地拆迁面积及范围,并提出书面意见(含选址方案),协助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申报用地规划定点手续。

  6.市土地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