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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及个体户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有关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及个体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有关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地税函〔2007〕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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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