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龙岩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5〕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龙岩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加强生育保险管理,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4〕10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61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龙岩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和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措施。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加快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抵御风险能力强的生育保险工作新机制,全市实现“六个统一”,即: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和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费率和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基金。企业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机关事业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35%,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今后费率根据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当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待遇如下:
(一)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发放给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计算标准如下:
1.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非计划生育需要的不予报销)。
1.职工(含企业和机关事业)产前检查费实行一次性包干800元。
2.企业女职工分娩时,其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在限额标准内予以实报实销。标准为顺产限额: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900元;难产限额: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婴在上述限额基础上标准增加1000元。
3.机关事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三目录”标准,实行实报实销。
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后流产(含人工流产和引产)的医疗费限额1200元;绝育及复通术的医疗费限额1200元;首次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限额200元;以上项目在限额内按实报销。
5.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企业男职工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
6.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时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政策支付范围内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再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