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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后续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后续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8〕9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4-07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稽查局:

2007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继往开来的一年。全省地税系统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做到了早宣传、早筹划、早行动,经过了不懈的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成果,推动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申报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有关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个人申报资料的录入审核工作
省局在汇总时发现部分录入人员误录入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为此要求各市组织人员对申报表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补税、应退税额进行重点审核,对属于录入的错误应立即纠正,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此项工作要求在2008年4月底前结束。
二、开展评估信息比对分析工作
1.将个人申报资料与代扣代缴的明细申报资料进行比对。根据省局2006年布置的在重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