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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9〕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所转发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9-0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