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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地税个〔201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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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二、三分局:

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工作,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和《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