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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时效的通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时效的通知
宁人社〔2013206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人社〔2017〕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提高办事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各级工伤认定机构应采取快捷方式,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
(二)受伤害的职工已在我市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三)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无需住院治疗,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且医疗费总计在1000元以下。


二、基本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受伤害职工就近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