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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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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企业: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8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自治区范围内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研究中心是自治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优势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开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和关键部件研制,制定产业技术标准,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工程研究中心的审核、批复、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并督促、协调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独立的科研场所、研发试验设备。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主研发取得1个以上发明专利。

(三)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一个法人在同一领域只能申报一家工程研究中心。

(五)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保障和筹措能力。

(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研究中心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重点审查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创新基础条件、发展目标和方向、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九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经委务会研究提出拟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批复。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宁夏××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章   管理与评价

第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建设运行。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提交调整请示,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5年对批复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程序:

(一)工程研究中心于评价当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于当年5月15日前形成初审意见,并汇总相关评价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擅自改变批复建设方向、任务、目标;

2.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有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工程研究中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对评价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限期1年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对新认定和评价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在申报创新能力建设等专项时优先给予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统一纳入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85号)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

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方案

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左右)

(一)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概况

(三)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依据

(四)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理由

(五)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战略与经营方向

(六)工程研究中心主要建设条件

(七)结论与建议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所在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所在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所在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五)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概况

(二)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三)拟工程化、产业化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四)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发展方向

(二)主要任务

(三)近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二)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

(二)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三)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四)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工作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现状

建设单位组织架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及影响力等。

(二)工程研究中心现状

工程研究中心建成规模,包括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试验设备原值、研发人员、合作研发单位等情况。

二、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主要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

(二)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工作成效

(一)创新成果情况

包括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价、新品种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突破及论文(SCI、EI)发表等情况。

(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包括主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三)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包括相关技术成果对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以及在本单位和成果转移转化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等。

(四)人才培养情况

包括人才培养、引进、输出高层次人才等情况。

(五)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评价期内工程研究中心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主要总结评价开展的特色创新活动(典型案例)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附3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

(累计近四年数据)

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告年度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常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累计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累计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3

当年研发人员数量


4

当年专职研发人员数量


5

当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高级职称研发人员)


6

当年研发试验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7

当年研发试验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8

累计开放共享服务次数


9

累计产学研用合作单位数


10

累计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11

累计发表论文(SCIEI)数


12

累计主持和参加制(修)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13

累计获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14

累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15

累计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16

累计拥有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


17

累计拥有的有效软件著作权数


18

累计研发的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9

累计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数


20

累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


21

累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22

累计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鉴定)数


23

累计举办省级以上行业交流会议次数













4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分)

创新投入

30分)

创新经费

累计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0

创新人才

当年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

10

当年专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重

%

7

当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高级职称研发人员)

3

创新条件

30分)

创新基础

当年研发试验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

当年研发试验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0

创新活动

累计开放共享服务次数

4

累计产学研用合作单位数

3

累计举办省级以上行业交流会议次数

3

创新成效

30分)


技术产出

20分)

累计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

累计发表论文(SCIEI)数

2

累计主持和参加制(修)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3

累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2

累计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鉴定)数

2

累计拥有的发明专利授权数

5

累计拥有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

2

累计拥有的有效软件著作权数

2

创新效益

10分)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2

累计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数

2

累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

2

累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2

累计获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2

体制机制

10分)

重点考察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