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莆田市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改善社会供用电环境,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2016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85号)精神,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4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电力设施宣传保护力度
大力宣传贯彻《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保护电力设施树立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观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网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同时加强电力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莆田供电公司
二、统筹打造坚强智能电网
(一)落实电网发展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莆田地区500千伏电网新(扩)建变电站2座,新增主变容量175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106公里;220千伏电网新(扩)建变电站6座,新增主变容量114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166公里;110千伏电网新(扩、改)建变电站32座,新增主变容量173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533公里;35千伏电网新(扩)建变(配)电站9座,新增主变容量7万千伏安,新增线路长度131公里。十三五期间莆田将拓展并完善以莆田变、园顶变和湄州湾电厂三个方向上的电源为支撑的“日”字形主干环网结构,着力推进秀屿区风电集中送出线路工程,补强局部网架,加强仙游县主干网架,并进一步优化110千伏及以下网络结构,提升配网防台抗灾能力、自动化和供电保障水平。
(二)强化电网规划。电网规划建设遵循“与城乡规划协调发展,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与电力负荷的增长相适应或适度超前,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由市发改委、莆田供电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新一轮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实施,对涉及基本农田电网建设项目优先预留用地增划指标,保证电网建设项目的可实施性。
(三)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29号)要求,制定城市住宅小区配电站(房)防涝建设新标准,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防涝能力,协同做好地下站(房)搬迁改造工作,保证住宅小区正常用电,同时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应留足供电设施用地。
(四)规范电网建设林木补偿和审批。对电网建设需穿越林区砍伐出通道的,以及施工需临时使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性或分批次向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优质服务,优先保障采伐指标,及时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程序。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
闽政〔2006〕31号)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15〕28号)有关精神,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架空线路涉及用海的免办海域使用权证。电网工程除500千伏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外的环评公众参与方式可由发放团体、个人调查表变更为张贴公告。对于莆田地区22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论述;涉及50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环评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历史遗留的变电站土地证补办工作,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
(六)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征迁青赔协调等工作。各级政府应继续完善、推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费用包干”的征迁青赔机制,电网建设征迁青赔标准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负责实施,费用包干;协议(合同)由供电公司与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乡镇政府签订,加大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征迁青赔工作力度,强化电网项目建设民事问题协调处理,及时交付项目建设用地等,同时,供电公司要按照标准和协议(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并做好施工力量组织,努力做到无障碍高效率施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