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严格控制煤矿数量。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总量平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800处左右。
(二)全面提升煤矿规模。通过兼并重组,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以下简称主体企业)要加快申报采矿权过户,省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对2013年10月31日前已办理所属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且规模达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2〕61号)要求的主体企业,由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告确认主体资格。对2013年10月31日前未进入主体企业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煤矿,一律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
(二)加快兼并重组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各市(州)兼并重组规划批复工作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各主体企业可跨区域实施兼并重组及整合关闭,以相关市(州)兼并重组规划为指导,按“减半”原则编制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专家开展联合审查,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批复工作。
(三)加快推进示范带动工作。制定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典型示范工作方案,选择进展较快、工作扎实、代表性强的3—5个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1—2个省直部门、一批主体企业作为兼并重组工作示范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典型示范主体企业,优先受理报件,优先办理手续,优先配置资源,示范带动其他主体企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对典型示范地区兼并重组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四)确保完成2013年关闭煤矿任务。主体企业要尽快确定2013年拟关闭煤矿名单,上报关闭煤矿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于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关法律程序手续并公告,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3年关闭101处煤矿的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政策宣传手册、工作指南,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兼并重组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让政府、部门和企业深入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为兼并重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将执行兼并重组各项政策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开展联合办公、现场办公、主动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