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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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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有关部门,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西双版纳州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结合的有关决定,建立健全我州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发展的扶持机制,做深、做实文化产业发展各项具体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文化龙头企业(项目)名单


提出文化龙头企业(项目)备选名单,全州文化产业分别按:文艺演艺、文化馆站、报刊出版、工艺品、信息网络、广播影视、旅游名村等七大类别,推举出有影响、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单位)、产品或作品50个,从中确定10-20个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每个备选企业(单位)、产品或作品必须提出充分的备选理由,供政府确定时参考。


二、拟定扶持政策和措施


出台扶持性的政策和保障发展的措施,针对我州文化产业处于小行业、低产值的现状,以及文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类别和特点,制定扶持性的政策和保障发展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1、对文化龙头企业给予挂牌保护;


2、建立文化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基金额度不少于200万元,分别不同企业和不同项目,使用有偿资金和补助资金两种;


3、鼓励文化龙头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


4、实行优惠的文化税收政策。根据所交纳税种分别采取减免或返还等不同的形式;


5、其他政策。


三、制定发展计划


经确定的各文化龙头企业(项目),应按照政府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结合各自企业(项目)的特点,编制出5年内分年度的详细发展计划,计划完成好坏将作为调整扶持力度的参考依据。


四、建立指导、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