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发改数据〔2021〕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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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梧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企业引入和扶持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梧州市人民政府与京东紧密合作,共同建设京东(梧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梧州市数字经济集聚示范区。为吸引优秀数字经济企业入驻京东(梧州)数字经济产 业园,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梧州市注册登记的存量企业或在京东(梧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新注册登记、统计和税收征管关系在梧州市、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三条 企业入驻时需通过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审核,并签署《京东(梧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协议》(以下简称“入驻协议”)。
第三章 入驻扶持和标准
第四条 办公场地免租入驻
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免租办公场地,免租时间自企业入园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将在企业入驻协议中进行约定。
第五条 基础资源扶持
通过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审核并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对前35家入驻企业(以签订入驻协议先后顺序为准),每家奖励价值2万元的京东产业培育服务资源包(以下简称“资源包”)。
对完成京东平台开店的入驻企业,开设京东商城自营店或pop店铺的企业,每家奖励价值2万元的资源包。开设京东京喜平台的企业,每家奖励价值1万元的资源包。
资源包可用于购买以下资源:
(一)特色营销类资源:京准通、京东商城广告位、京东物流补贴、京东科技云仓仓储补贴、其他京东商城促销活动流量等。
(二)电商服务类资源:电商代运营服务、店铺经营分析报告、广告代投放、视觉设计、客服外包、公开课、小班课、游学等。
(三)企业综合服务类资源:商标注册、公司注册、审计验资、社保服务、财税服务、法务顾问、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等企业综合服务。
(四)技术服务类资源:企业上云、saas服务等。
第六条 重点企业扶持
对具备一定规模(已在梧州市注册登记且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注册地为京东(梧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且母公司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可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带动作用的入驻企业,经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审核后,可被认定为重点企业。针对重点企业入驻后,年底销售额超出500万,可按1%的比例发放资源包奖励,封顶50万元。重点企业扶持不与基础扶持资源同时享受,其他资源可叠加。
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科技型创新企业和年销售额5000万(含)以上企业可按“一企一议”政策单独执行。
企业扶持标准汇总
企业 类型 |
扶持要求 (X为入驻企业年销售额) |
补贴资源包价值或补贴率 |
累计补贴 资源包 最高价值 |
前三十五家入驻企业 |
通过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审核并入驻的企业 |
2万元 |
2万元 |
入驻 京东平台 |
京东京喜平台 |
1万元 |
1万元 |
京东商城自营店或pop店铺 |
2万元 |
2万元 |
|
重点企业 |
500万元≤X<5000万元 |
1% |
50万元 |
5000万元≤X |
一企一议 |
一企一议 |
第七条 引进品牌、打造示范扶持
凡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入驻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价值5万元的资源包。凡被认定为广西老字号的入驻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价值3万元的资源包。
对同时拥有多个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5万元的资源包给予奖励。
第八条 人才就业扶持
入驻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1万元/人的奖励资源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招聘毕业三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
(二)与该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该员工在入驻企业工作满一年(以社保缴纳为准)。
第九条 电商运营技术支撑和人才培训服务
产业园每年组织12场电商沙龙活动或电商培训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商运营实战培训,培养电商实用型人才。
第十条 物流补贴措施
产业园牵引京东物流进驻园区,推荐入驻企业积极与京东物流进行合作,并根据订单数量为入驻企业争取物流折扣优惠。
第十一条 鼓励招商引资
凡入驻企业通过自身影响力,推荐其他企业成功入驻园区,且所推荐企业入园后本地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推荐企业5万元资源包奖励。
所推荐企业入园后本地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为推荐企业颁发特殊贡献奖,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源包奖励。
第十二条 营销扶持
产业园对参与京东“6.18”、“11.11”、年货节等活动的入驻企业给予资源扶持。
以上扶持资源包年度总量有限,发完即止。
第四章 资源包发放流程
第十三条 资源包的申请、发放、使用规则
为提升效率,产业园统一使用梧州产业服务平台(平台地址:https://wuzhou.chanye.jdcloud.com/)对资源包进行管理。入驻企业需通过该平台申请和使用资源包。
(一)入驻企业在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后,即可使用资源包申请功能。
(二)重点企业达到目标年销售额的梯度档位后,可在次月10日前通过平台申请资源包。资源包在企业年销售额通过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三)平台发放的资源包只允许申请企业自用,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资源包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超期未使用将视作入驻企业自动放弃,资源额度作废清零,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偷税漏税、恶意欠薪、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予以追回已发放资源包和取消资源包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