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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8〕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 国办发〔2017〕48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总体要求,坚持优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以沼气工程、种养结合、异位发酵床、植物乳酸菌污水综合治理等模式为主推技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畜牧业,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养殖规模、养殖品种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利用。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以畜牧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控畜禽养殖总量,大力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养殖,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畜禽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坚决防止“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以养殖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三)基本现状

2017年底,我市已基本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目前全市保留下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共有235家,其中:年存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141家,其中通过环评验收的139家,环保备案2家;年出栏20000羽以上的家禽规模养殖场94家,全部通过环评验收。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基本建设了沼气工程或生物垫料发酵床等治污设施。虽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种养结合不紧密,还田利用不够,猪舍源头节水改造不够,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有机肥车间(厂)配套少,第三方治污推广进度慢等制约因素,需要通过2-3年的时间进一步提升完善。

(四)主要目标

2018年,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导意见,并以仙游、秀屿畜牧大县和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量和养殖规模,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使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规模上匹配。加强规划引导,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全市生猪年出栏数控制在100万头以内(其中仙游县30万头,荔城区15万头,城厢区10万头,涵江区13万头,秀屿区32万头),做强家禽产业,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仙游、秀屿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要调减养殖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二)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以生猪养殖为重点,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对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沼液和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调节池,铺设喷、滴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全市每年选择2-3个养殖场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通过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指导,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积极培育沼液配送服务组织,解决沼液异地消纳问题。支持沼液服务组织开办有机肥、液态肥加工、统一施肥、储运设施建设管护等业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根据畜禽养殖饲养量,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好氧堆肥发酵场所。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为原料施用有机肥,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每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万亩以上。拓展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生产沼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提高沼气利用效率。试点推广鸡粪发酵生产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模式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

(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老场进行改造升级的,督促其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

(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建立台账制度,实现及时精准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环保手续齐全且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通过环评验收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并建立完善的监督举报、公开公示及奖惩制度,严防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农业局、统计局

(六)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商务、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市场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肉类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预警预报,加强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直销保供能力,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

(七)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