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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毕府办发〔2021〕7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遵循“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常态化组织开展。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紧扣“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主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各个领域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和大学本科以上优秀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等,“全国技术能手”,高级技师。


(五)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贵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等。


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一)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市域内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拥有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四)省内外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我市急需发展的产业、学科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人才等。


第六条  引进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毕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七条  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全职引进主要简化程序引进和考核聘用,柔性引进主要通过外聘和项目合作。


全职引进:


1.简化程序引进。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及空编情况,通过免笔试的方式,简化程序面向社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国有企业可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参照执行。 


2.直接考核聘用。对市外体制内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意愿来毕节工作的,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的形式,由用人单位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按程序进行聘用,引进后保留原职级待遇。


柔性引进:


1.外聘。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挂职、借调、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顾问、特聘专家等形式,面向市外聘请经济金融、城乡规划、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领域有一技之长,能独立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项目合作。主要采取“人才+项目”“项目+人才”引才模式,整合项目资源,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或承包、领办、创办、联办企业等形式,引进市外技术先进、生产成熟、管理规范、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或人才团队实施合作开发项目,集聚项目人才。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人才引进程序为:


(一)制定计划。每年年底由用人单位根据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次年人才引进计划,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意见,制定次年年度引进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县(自治县、市、区)引才计划由县(自治县、市、区)人社部门、编委部门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议研究确定。


(二)信息发布。年度引进计划审定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市内新闻媒体、互联网将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通过贵州省人才博览会或省校合作招聘活动等到省内外高校和人才富集地区进行宣传推介。


(三)资格条件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人才引进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谈测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拟定引进人才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常态化组建专家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


(五)体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对通过上述程序的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组对通过面谈测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才引进各环节公开公示工作。其中用人单位具体引进方案及拟聘用公示必须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拟聘用公示时间原则上不低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经公示结束,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九)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部分岗位结合报名情况,在充分考虑人才意愿和岗位专业需求情况下,可由用人单位提出调剂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调剂。各县(自治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九条  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自引进之日起按合同协议发放生活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和年度引才计划明确的优惠条件执行。具有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个性化引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