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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1]8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19〕26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1-05-2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1]77号                        2001-04-16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