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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遵义市部分高风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遵义市部分高风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
遵府发〔2009〕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6〕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努力化解高风险行业企业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在部分高风险行业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相结合的工伤保障制度。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部分高风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界定


本意见所称部分高风险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含井工开采矿山)、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是指与煤矿、非煤矿山(含井工开采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二、部分高风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工伤保障经办部门


工伤保险由遵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补充工伤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试点经办,试点成功后全面推广。


三、资金征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1.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1)对正常生产煤矿、整合期保留生产线的煤矿,根据《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规模量,以每吨煤3.5元计算当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对整合、扩建和技改期间的煤矿,根据《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规模量,按正常生产煤矿缴纳标准的70%缴纳工伤保险费。


(3)对新建期间的煤矿,按《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规模量,按正常生产煤矿缴纳标准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全年工伤保险费。确因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分两次缴清。为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缴费标准实行每年浮动一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非煤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对露天作业的非煤矿山, 按三类风险行业标准一次性缴纳企业所有职工全年工伤保险费。对井下作业的非煤矿山,比照煤矿企业标准予以征收。对确因资金周转困难的非煤矿山,可以分两次缴清工作保险费。


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以工程项目合同价(含追加合同价款)的15%确定缴费基数,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缴费费率。其中:撤除工程为1.4%;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路桥修建工程为1.2%;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为1.0%;综合性建筑工程为1.3%。


(二)商业保险公司补充工伤保险费征缴。


1.煤矿企业补充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1)对正常生产煤矿、整合期保留生产线的煤矿,根据《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规模量,以每吨煤1.5元计算当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对整合、扩建和技改期间的煤矿,根据《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规模量,按正常生产煤矿缴纳标准的70%缴纳工伤保险费。


(3)对新建期间的煤矿,根据《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规模量,按正常生产煤矿缴纳标准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企业缴纳补充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全年补充保险费。确因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分两次缴清。为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缴费标准实行每年浮动一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非煤矿山企业补充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对露天作业的非煤矿山, 按三类风险行业标准的50%一次性缴纳企业所有职工全年补充保险费。对井下作业的非煤矿山,比照煤矿企业标准予以征收。对确因资金周转困难的非煤矿山,可以分两次缴清补充保险费。


3.建筑施工企业补充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以工程项目合同价(含追加合同价款)的15%确定缴费基数,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缴费费率。其中:撤除工程为0.7%;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路桥修建工程为0.6%;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为0.5%;综合性建筑工程为0.65%。


四、待遇标准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也可经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对已经开始领取长期性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或供养直系亲属,不得重新选择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


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以受伤时遵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标准为:一级16年;二级14年;三级12年;四级10年。


2.因工死亡职工,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遵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遵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的供养亲属,可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3万元。一次性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工亡时遵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二)商业保险公司工伤补充保险待遇标准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应由企业承担的工伤职工所有待遇,另加工亡一个职工3万元的赔偿。具体如下:


1.死亡职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信息库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遵义分公司赔偿3万元用于处理工亡者的善后事务。工亡职工亲属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结算工亡待遇不足20万元的,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遵义分公司补足20万元给工亡职工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