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9〕4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为规范做好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
宁政办〔2018〕234号)精神,市人社局、财政局特制定《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9年3月4日
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
为规范做好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发放工作,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
宁政办〔2018〕234号)精神,制定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职业院校实习生享受实习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下同)在校生;
2.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二、补贴标准
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实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向院校申请实习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附件2)。
(二)职业院校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宁德市辖区外职业院校可由企业代为申请):
1.《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
2.申请人《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