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贵阳市森林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4〕50号公布日期:2014-10-27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全市森林旅游的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林场发〔2011〕2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 ( 黔府发〔2014〕3号
)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筑府发〔2013〕47号),现就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意义
森林旅游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贵阳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森林旅游具备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条件。积极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满足人们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增加林农收入,实现兴林富民;有利于将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强化林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总之,加快发展森林旅游,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打造国际旅游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为基础,以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兴林富民为动力,围绕省委、市委提出的守住生态红线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挖潜力,按照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创新发展机制和模式,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方式,全面推动贵阳市森林旅游业建设,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协调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点和精品线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大户和企业参与森林旅游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坚持资源整合、部门合作、创新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产业优势转变。
(三)建设目标。力争到2015年,构建以森林公园为主体,湿地公园、森林植物园(树木园)、林业观光园和各类森林生态园区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打造1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建成各类森林旅游景区(点)10处以上,全市森林旅游年接待总人数达300万人(次),年森林旅游社会综合产值达6000万元;到2020年,打造3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建成各类森林旅游目的地20处以上,全市森林旅游年接待总人数达500万人(次)、年森林旅游社会综合产值达1亿元,形成具有特色的森林旅游区域、森林旅游线路和森林旅游景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完整的森林旅游产业体系大格局。
三、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林间空地”原则,结合《爽爽贵阳·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总体规划》(2012—2020),认真编制贵阳市森林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统筹各类森林旅游景区,合理产业布局,挖掘发展潜力。各区(市、县)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森林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紧密衔接。各森林旅游景区应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坚持以总体规划统领景区建设,杜绝无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加快景区景点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在森林植被良好、景观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文化底蕴深厚的区域,加快建设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将城边、路边、水边适合开展森林旅游的区域优先纳入到森林旅游发展体系中来,不断扩大森林旅游景区规模,增强林业服务社会的功能。在理顺产权利益关系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支持鼓励林农利用具备一定景观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服务;在区位条件良好的名优经济林、特色花木集中地等林业特色区域,鼓励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的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三)提升改善现有森林公园基础设施。从2014年起,按照环城森林公园带的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启动对长坡岭国家森林公园、鹿冲关森林公园、息烽温泉森林公园、图云关森林公园、开阳二重山森林公园的提升改造工作,加快改善森林旅游景区与主要客源地间的交通条件,完善森林旅游景区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污、通信、安全、环卫等设施;加快推进森林旅游景区的通景公路、游步道、引导标识、停车场和接待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旅游景区住宿、娱乐、餐饮等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设施、森林生态科普教育设施建设。
(四)打造森林旅游品牌。围绕“爽爽贵阳”城市旅游品牌,依托资源优势和特色,加快各类森林旅游品牌的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游、温泉度假游、森林避暑养生游、城郊森林休闲健身游、民俗风情体验游、生态科普教育游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健身和养生等多样化需求,形成一批有吸引力的森林旅游精品线路;着力建设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文化功能;积极开展森林旅游示范创建工作,建设一批森林旅游示范区(点)、示范村(镇)、示范星级“森林人家”和“森林庄园”等品牌;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森林公园创建国家级森林公园。
(五)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有利于森林旅游发展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投入机制和开发建设模式。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森林旅游景区(点),探索森林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投标或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地转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或与企业合作,提高景区经营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建立各级森林旅游行业协会,加强森林旅游行业的自我管理。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森林旅游项目的贷款规模,放宽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鼓励中小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
(六)加强资源保护和植被景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森林公园管理、加快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始终坚持规划先行, 将森林旅游规划范围内非林地上的各类开发建设纳入总体规划的控制范畴,杜绝盲目开发建设,保证森林公园建设科学合理,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布局各类森林旅游设施,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加强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的管理,做好重大旅游开发项目前期研究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严禁在森林旅游景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永久性设施建设,杜绝不可逆转的破坏性开发行为。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景区内的生活污水要求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要求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标排放,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强化对现有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湿地的保护。加快景区造林绿化,加强风景林抚育和改造,全面提升植被景观质量,真正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七)创新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好森林旅游景区开发与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引导和支持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积极发展餐饮、住宿、运输、导游服务等森林旅游相关产业,实现增收致富。鼓励林农发展直接为森林旅游服务的种植业、养殖业,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商品和富有文化创意的森林旅游纪念品。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森林旅游接待设施,建设经营各具特色的森林旅游景区(点)。引导各地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推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把发展乡村森林旅游与新农村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金,加快实施旅游富民工程。
(八)加强宣传促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进一步提高森林旅游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推动森林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的合作,鼓励旅行社把开拓森林旅游市场纳入重要的业务范畴。组织培训森林生态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和解说人员,开展以“品尝山野菜、居住森林家、采摘生态果、欣赏自然景”等旅游活动为主的“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的评定, 为乡村森林旅游、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评星定级,指导和规范乡村森林旅游,不断提高森林旅游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九)加强人才建设。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的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森林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加快森林旅游专业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发展森林旅游职业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森林旅游在职人员的培训,制定实施“森林旅游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森林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解说人员的专业培训,五年内完成对全市森林旅游景区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导游及相关工作。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通过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模式,壮大森林旅游人才队伍。
(十)健全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森林旅游服务标准,制定《贵阳市森林公园(景区)管理服务规范》、《贵阳市森林旅游示范村(镇)标准》、《贵阳市森林旅游示范景区标准》、《贵阳市森林人家(森林庄园)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系列标准,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等进行规范指导,提高森林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少荣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作勋和副市长王玉祥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贵阳市森林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指导编制森林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森林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文明委,主要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做好协调服务和督查落实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区(市、县)森林旅游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和制定有利于森林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森林旅游业发展环境,形成全社会发展森林旅游业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整合各专项资金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发展森林旅游力度,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旅游宣传推介、规划编制、从业人员培训、政府奖励和重点旅游商品研发补助等。对开展森林旅游的国有林场,各级财政将根据其上缴财政经费的规模,对国有林场的和森林旅游的建设和管理经费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