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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财综〔2018〕8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6月30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泉财法〔2019〕250号规定, 在文件有效期内,需要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级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实施方案》已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国资委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级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实施方案


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提高运营使用效益,改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泉州市级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提出如下方案:

一、盘活运作思路

(一)主要任务

以腾笼换鸟、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尊重困难企业意愿为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属国有企业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市城建集团和市金控集团(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市城建集团原则上负责城东片区(含周边的浔美、玉兰、虎都等工业区)、东海片区(含滨城、宝盖、沉洲等工业区)、北峰片区(含霞美、闽联、招联、北峰等工业区)等三大片区范围内困难企业闲置资产收购盘活;市金控集团原则上为主负责除上述三大片区外全市困难企业闲置资产收购盘活。

(三)实施范围

主要对象为工业园区企业、相对成规模的工业区企业、零散工业企业的闲置资产以及其他类型企业的闲置资产,重点为工业企业闲置资产。同时包括司法拍卖、银行不良资产包处置的企业资产。

以中心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洛江区、台商投资区为主,探索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1.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国资委为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建集团、金控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市属国有企业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及盘活利用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视情况建立相应的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工作制度,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辖区内困难企业及其闲置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配合收购主体制订收购方案,协调落实收购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3.原则上每季度开一次联席会,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推动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工作,研究解决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工作顺利实施。

1.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困难企业闲置资产收购盘活工作;按规定权限履行对市属国有企业收购、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的审核审批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盘活工作实施全程全面监管及绩效考评。

2.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盘活闲置资产工作中涉及发改范围和权限的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牵头引入大型央企参与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并协助开展民企、外企招商引资。

3.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困难企业闲置资产进行摸底调查和分类,收集整理困难企业闲置资产信息;参与困难企业闲置资产收购盘活研判,对收购盘活利用中涉及的产业政策进行指导。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困难企业闲置资产盘活研判工作,审核落实闲置资产盘活中涉及的财政扶持政策。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困难企业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清查,落实用地类型,建立闲置土地档案。参与困难企业闲置资产盘活研判;按照收购盘活方案,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抵押变更、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对闲置资产盘活中涉及的用地政策进行指导。

6.市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规划,参与困难企业闲置资产盘活研判,对盘活利用方式进行指导;依据城市规划对闲置规划用地性质、指标进行审核确认。

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所属辖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盘活闲置资产工作中涉及城乡建设相关事项的审批、管理等事宜。

8.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助市属国有企业对收购的土地、房产等闲置资产开展对外招商引资,进行盘活利用。

9.市金融局负责协助市属国有企业对拟收购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调查核实,加强项目投资风险的信息交流共享;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困难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和积极与市属国有企业合作,在信贷规模和利率方面给予支持。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助处理盘活闲置资产过程中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等事宜。

11.市城建集团、金控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困难企业资产收购盘活工作;负责与司法部门、人社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可盘活困难企业闲置资产信息及拟收购闲置资产存在的产权纠纷、法律诉讼、借贷抵押、拖欠工资、税费缴交等潜在风险问题;负责对拟收购的资产项目投资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投资和资产评估向市国资委报批报送工作。

(三)明确流程、有序推进

1.收购执行路径

①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对辖区内有盘活意愿困难企业闲置资产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辖区内拟盘活闲置资产困难企业名单(含司法拍卖、银行不良资产包处置的企业资产),并动态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②选定收购项目。由作为实施主体的市属国有企业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充分评估项目对区域产业结构、城市功能、社会效益的影响、投资风险及测算项目成本收益的基础上,选定收购项目。

③收购资产评估。作为实施主体的市属国有企业在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时,应先根据国资部门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选聘评估机构,并按照《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流程,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报市国资委核准。

④制定盘活方案。由作为实施主体的市属国有企业会同项目所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包括收购及盘活利用策划的具体方案,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量身定制收购盘活方案。

⑤与困难企业协商谈判,实施收购。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