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商务局 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的通知
宁商务电商服贸〔2021〕53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德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商务局 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德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
为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直播电商人才,加快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地方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宁德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直播电商专业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培养直播电商人才的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给予学校每个专业3万元资金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实训建设等;对在电商企业工作的企业员工参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培养,取得大专学历的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建立市县级直播电商培训基地,为直播电商专业建设提供师资培训和实训基地。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符合《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给予享受相关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委人才办〕
二、扶持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建设。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直播电商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其学员参加直播电商相关专业项目制培训40学时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被市内企业成功录用从事电商直播工作半年及以上、且申报奖励时该学员仍在宁德市内从事直播电商工作的,由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给予培训机构8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支持MCN机构发展,加快孵化直播电商人才。经市商务局认定,对注册在宁德市且拥有独家签约主播的MCN机构(网红孵化运营机构),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独家签约主播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对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MCN机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按每增加1000万元带货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足2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给予奖励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70万元,实行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委人才办〕
四、给予直播电商人才奖励。对年带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人才,且在宁德本地因直播带货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