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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毕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0 日
 
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5个100工程”和新型能源化工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新医药产业、现代山地高效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的人才需求,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人才引进跟踪服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四)德才兼备、结构合理。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紧扣“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核心专家。


(三)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一)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市域内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高级技师等急需高技能人才。


(五)省内外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我市急需发展的产业、学科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人才。


个别岗位急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作为引进对象。


第六条  引进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毕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人才引进程序为:


(一)制定计划。每年年底前由用人单位根据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市人才办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意见,制定年度引进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信息发布。年度引进计划审定通过后,由市人才办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将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全省人才博览会上或到省内外高校和人才富集地区进行宣传推介。


(三)资格条件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人才引进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谈测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引进人才面谈测评方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建专家评委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


(五)体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对通过考察程序的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组对通过面谈测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将引进人才报告及拟引进人才的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引进人员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录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九)引进人才相关程序从报名到录用,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八条  生活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按年度引进计划公布的优惠条件执行,自引进之日起按合同协议发放。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和特别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进行面谈。


第九条  开辟引进人才跟踪服务管理的“绿色通道”,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