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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厦劳社〔2006〕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厦人社〔2016〕22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维护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就我市参保人员退休医疗保险资格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向地税部门申办医疗保险人员变更手续,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厦门市参保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参保人员经本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行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劳动保障部门或享有职工退休审批权限的中、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审批办理退休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