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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通知
昭政发〔2017〕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昭政规〔2023〕2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蓉〔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规定


  (一)土地出让前必须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


  (二)禁止“毛地”出让。出让的建设用地安置补偿必须落实到位,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


  二、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土地出让制度


  (一)严格土地招拍挂出让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二)禁止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一律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具有排他性或唯一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各级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方式提前确定受让人、成交价格、土地面积、位置坐落、土地用途等用地相关内容,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在出让土地过程中,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以下前置条件:


  1. 要求竞买人提供有关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相关准入证明文件。


  2. 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已建成项目达到一定数量的营业额、纳税额、产值等经营业绩。


  3. 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已建成项目达到特定规模或标准的营业规模(面积)、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建筑业绩。


  4. 要求竞买人必须在某行业协会、媒体公布的行业排名中达到名次,或提供特定品牌、特定企业愿意入驻的意向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5. 要求竞买人必须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本地企业。


  6. 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具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工业用地根据各级政府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节约集约等要求,统一决策部署而设置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不属于上述情形。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及竞买须知中加设排他性条件。


  三、强化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


  (一)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委托企业出资对出让前的土地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约定出让后返还投资;不得违规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受让方作为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产权人。


  (二)不得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价款必须全部缴清方可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期分割登记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少征、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违约金,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以土地作补偿、先缴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


  (一)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全过程跟踪巡查建设用地批后开工、利用、竣工情况,切实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等手段,实现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推动用地单位按期按约定开发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