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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人员加发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人员加发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6]3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9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人员加发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77号)精神,现就调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执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

二、2014年10月1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改由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文。

三、20l4年10月1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