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政办〔2017〕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6〕32号)和省政府《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和引导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创新和服务,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创新开放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制度创新,营造良好创业和服务环境,坚持产学研联合,积极引进人才、技术、信息、资金,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2.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企业双向选择,以技术、资金、物质入股的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受益的目标。
3.坚持项目带动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能,以实施重点项目为契机,积极培育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抓好抓实创业工作。
4.坚持典型示范的原则。以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各类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依托,树立一批科技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基础和规模,并鼓励探索新模式,拓展新领域。
5.坚持上下联动的原则。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管委会)要整合科技资源,集成相关政策,集合优势力量,协调配合,互补联动,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和服务,不断拓展工作范围。
(三)总体目标
至2020年,组建完成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主要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辐射带动全市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企业依靠科技增产增效。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拓宽选派渠道
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站、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二)改进选认方式
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区、管委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市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级科技特派员中推荐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参加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
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予以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年度科技经费预算中优先以项目、贴息或后补助等形式,扶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工作。根据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项目的实验经费等。工作经费可拨付给所在单位或服务区域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行科技项目带动
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