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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府发〔2020〕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详见附件)。


附件:


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