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5〕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8日
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办发﹝2014﹞19号),为确保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州从2015年起积极稳妥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依托大理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建立全州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完善、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协议,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县市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州、县市、乡镇、村分别成立领导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大理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办发〔2014〕19号)及本方案要求,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所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按照整县市推进或先期开展一个乡镇或一个村试点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3.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各地要严把专业测绘队伍选择关,所选择测绘单位要具备测绘、保密等资质,并通过政府采购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专业测绘队伍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测绘单位要具备国家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业务范围以及保密等相关资质,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业绩;符合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的省内测绘单位名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保密局联合提供,省外注册的测绘单位参与投标前要经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保密局进行资质复核;要严格进行业务监管,严禁中标公司进行业务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立即中止开展有关业务,并不得再参与以后的测绘投标。
4.宣传动员。各级要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部署开展工作。采取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答、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以及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基本做法和工作要求宣传到广大的基层干部和农户,消除其疑虑和误解,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5.开展培训。各县市要加大对县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规政策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摸底调查
对二轮承包土地台帐、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核实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对核实的基础数据制作基础信息统计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清查核实
1.实施清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规定要求,采取实测、“图解+实测”或其它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勘测定界所需的影像图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无法航飞的特殊地区可以采用1:5000比例尺。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
2.现场指认。由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组成农户承包地指认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实地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调查表姓名相一致。现场指认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地籍草图,并由承包户或委托人在地籍草图上签字确认。
3.公示确认。专业测绘单位根据地籍草图、调查表制作完成的《地籍公示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报经乡镇、村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农户提出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修正后由提出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保留影像资料。
(四)审核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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